有关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医疗费用报销事宜的通知

2019-03-01 09:36免费日本无砖码区入口(浏览:772)

一、本学期报销时间定于2019年3月6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止。

二、具体报销时间及领款方式如下:

1、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 12:00

                          下午:13:30-15:45

2、受理地点:学生事务大厅(真知馆116室)

三、领款方式:

1、门诊报销领款方式:报销费用不以现金形式发放,需经学校医保办审核,财务与资产处复核后十个工作日内将报销款统一打入本人的工商银行卡。

2、住院报销领款方式:待市医保中心审核完毕,接学校医保办通知后,报销人持统筹结算单自行前往真知馆104办理。

四、报销注意事项:

(一)、就诊医院仅限于公立医院(除长海医院和江北口腔医院外);

(二)、门诊:

南京地区、非南京地区门诊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请以自费形式自行垫付,持①校园卡②南京市“社会保障卡”③门诊发票原件到学校报销。

(三)、住院:

1、南京地区住院:请务必持南京市“社会保障卡”住院。未持卡住院的,造成的经济损失自已负责,学校不予承担。因办卡或补卡等特殊情况未持卡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提供本人书面情况说明后,凭本人社会保障卡本次费用按规定报销。

2、非南京地区住院:

1)户籍地住院:请以自费形式自行垫付住院费用,持①住院发票②出院记录(小结)③费用总清单④住院申请表⑤本人身份证⑥校园卡⑦南京市“社会保障卡”到学校报销。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非户籍地住院:请以自费形式自行垫付住院费用,持①转院证明或由公安机关发放的“居住证”②住院发票③出院记录(小结)④费用总清单⑤住院申请表⑥本人身份证⑦校园卡⑧南京市“社会保障卡”到学校报销。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父母一方工作地住院:请以自费形式自行垫付住院费用,持①父母一方单位的工作证明(证明父母一方所在单位的工作地点)②住院发票③出院记录(小结)④费用总清单⑤住院申请表⑥本人身份证⑦校园卡⑧南京市“社会保障卡”到学校报销。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凡已参加学校大学生医疗保险,同时参加商业保险的学生,先进行商业保险报销,报销完毕后需提供商业保险报销结算单(加盖保险公司公章的原件)、住院发票复印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其他材料不变。

4、大学生医保和原籍地社会保险待遇不能重复享受,只能享受其一。学生可自行选择报销。

(四)、咨询电话:025-58690718

学生处

2019年2月28日

附:《住院报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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